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和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由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