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六条有效科协应当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