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科协应当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