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七条有效科协及其所属科学技术团体应当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科学技术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科协依法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界人士的友好往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