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进出口异常情况,为中小企业及时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