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市场开拓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中小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贸易、劳务合作、招商、产品与技术的展览展销及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外贸易、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与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