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条有效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其分公司、分厂(车间)也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班组(科、室)、工段、项目管理体及人数较少的商业网点等,可以建立民主管理会(小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