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