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防预警与服务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合理布置警力,接警人员应当24小时值班,并在接到技防系统的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