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技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警讯紧急处置预案。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