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人民调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品行端正、办事公道;

(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

(三)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