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七条已修改人民调解员是具体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组织从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中选聘。鼓励公民志愿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