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