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