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示范区建设应当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加快技术创新升级,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