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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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

第十四条

已废止

加快示范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统筹规划皖江岸线资源利用和港口、机场布局,调整优化沿江港口结构,建设现代化港口群和临江、临空产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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