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加快示范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统筹规划皖江岸线资源利用和港口、机场布局,调整优化沿江港口结构,建设现代化港口群和临江、临空产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