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进行狩猎生产,由旗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猎区,经盟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