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九条已废止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监督它们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4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