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苏木、乡、民族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武装部,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4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