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苏木、乡、民族乡、镇的工作机构,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的工作,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支持它们的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1年4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