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