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