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征求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残疾人联合会对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