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乘坐,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