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保险费,按照省规定由政府代缴或者给予补贴。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有困难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