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给予照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尚未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自行进行危房改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