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六条有效窃电时间能够查明的,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一)擅自在供用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的,按照所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窃电时间计算;(二)以其他方式窃电的,按照计费电能表的最大额定电流值所对应的容量乘以窃电时间计算。在高电压上窃电的,计算窃电量还应当乘以相应的倍率。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