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窃电。禁止胁迫、指使、教唆、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禁止生产、销售、提供、使用窃电装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