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条已废止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