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