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