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帮助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