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