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三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