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