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规划、设置专门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并将其纳入普通学校序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