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农村牧区饮用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运行发生的税收、用电等费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