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价格尚未达到成本的地区,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供水工程大修、折旧维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