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