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已修改同一项目用海,应当依据总体设计,整体提出申请,不得分解申请报批。分期建设的项目用海,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提出海域使用申请。紧急维修、救灾抢险工程用海,可以先行施工,并自施工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补办海域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