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