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以苗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的独特疗效和作用,帮助、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