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鼓励中药企业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技术环节申请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者中药新用途专利。对不适宜专利保护的工艺、方法等,可以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