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户办理初装、移装手续后,有线电视传输机构对城镇用户应当在十日内接通信号,对农村用户应当在十五日内接通信号。逾期未接通的,每日向用户支付交费金额百分之一的补偿费。

中断收视信号的用户,在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后,有线电视传输机构应当在五日内接通信号。

因有线电视用户变更,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有线电视传输机构应当免费办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