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肥料产品实行登记制度,但国家规定免予登记的除外。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