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外地肥料产品进入本市销售的,其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