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责令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