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七章 地名有偿冠名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地名有偿冠名应当根据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