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地名标志制作样式、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名标志应当保持清晰、完好,出现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