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公共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名称,由市、县级市、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