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企业方应当自工资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工资协议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